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周恩来、陈云等主持制定了我国从1953年到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2年6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在用一年多时间调查酝酿的基础上,开始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这个计划草案经过多次补充和修改,最后经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以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化,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计划规定的任务和主要指标到1956年就提前完成了,充分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过,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经济工作也出现过一些偏差,例如1955年底和1956年初,许多部门和地区的生产建设出现过要求过急、盲目冒进的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