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拨乱反正,开始全面纠正“左”的错误,这时社会上出现了“左”、右两种错误思想,严重干扰了党的正确路线的贯彻执行。其中,有些人打着批“左”的旗号,以党在十年动乱期间犯了严重错误为借口,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散布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好的言论,主张全盘西化。有一个所谓的“中国人权小组”,竟然要求美国总统“关怀”中国的人权。对于这种错误思潮,党内有的同志不但不承认它的危险,甚至直接间接地加以某种程度的支持。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邓小平于1979年3月30日代表党中央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旗帜鲜明地批判错误思潮,重申了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我们要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对一切反社会主义分子必须实行专政;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科学的体系,是我们行动的指南。邓小平还强调指出,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
重申四项基本原则,对当时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是一个有力的批判,为思想解放和拨乱反正指明了方向,保证了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1979年3月后,邓小平又多次强调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82年9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被作为党的政治纪律之一,写进了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同年12月,在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四项基本原则又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