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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建大事记

农村实行政社分开

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应。宪法已明确规定在农村建立乡政府,政社必须相应分开。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同时按乡建立乡党委,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逐步建立经济组织。要尽快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

《通知》规定,乡的规模一般以原有公社的管辖范围为基础,其编制不得超过现在公社的人员编制;乡干部要逐步从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能上能下;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

《通知》说,政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是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行试点,逐步展开,保证质量。《通知》要求这项工作大体在1984年底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