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述: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如何确立的呢?记者采访了中央党校党史教授谢春涛,请他介绍了有关情况。)
谢春涛说,邓小平在1979年就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但是,中国能不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需要经过实践和探索。在1989年以前,党对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认识,已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发展,发生过几次变化。
谢春涛介绍,1982年党的十二大,讲的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1989年6月,邓小平又提出了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论断。1989年9月29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阐述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问题。提出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努力创造一种适合中国情况的、把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机制。在当时的治理整顿中比较强调计划的作用,针对这一情况,他还指出:“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结合的程度、方式和范围,要经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这就意味着,在治理整顿结束后,也完全可以适当强调市场调节、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
谢春涛说,在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提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1991年一、二月在上海考察期间,他再次提出了这一问题。在江泽民同志的主持下,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强调,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化、经济结构的改善和市场的不断发育,要进一步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199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明确指出:“计划与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发展所客观需要的,因此在一定范围内运用这些手段,不是区别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标志。”邓小平和江泽民的这些论述,为进一步探讨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打开了空间。1990年7月5日,江泽民邀集一部分经济学家座谈,听取他们对计划和市场关系问题的各种意见。1991年10月17日到12月14日,江泽民又多次召集有各方研究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共同讨论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等重大理论问题。
谢春涛说,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针对人们的思想障碍,强调指出计划多一点和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3月9日和10日,江泽民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明确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要善于运用这些手段,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特别是,1992年6月9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的重要讲话中,鲜明地指出:“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尽快建立社会主义的新经济体制。而建立新经济体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要正确认识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就是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加重视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在全党思想逐步统一的基础上,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正式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此,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