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01.gif (1550 bytes) top02.gif (970 bytes)

精神文明

十六大专题

计划生育

top04.gif (294 bytes)
 
>>首页>>计划生育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2004年4月23日安徽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 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