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党规
机关党建
精神文明
党史资料
十六大专题
学习园地
工作动态
计划生育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2004年4月23日安徽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 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